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电商先提价再打折的把戏别再玩了
天歌
//www.auribault.com 2016-11-04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 更多

  今年“双11”前夕,全国很多地方的发改委、工商等部门,都出台了通知、意见,对“双11”期间的网络购物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得从提高网购平台商家的准入门槛和加大对平台以及商家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入手。

  今年“双11”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已经开始预售等各种促销活动。不过,各大平台上的促销信息并不一定真的优惠,记者调查发现,“双11”前夕,面对各个平台的严密监控,仍有部分商家玩起了“猫腻”,悄悄提高了商品价格,再进行折扣促销。(11月3日《南方都市报》)

  一些网络商家先提价再打折的小伎俩,玩得是越来越熟练,也越来越明目张胆了。比如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某电商平台上一家国际运动品牌官方旗舰店一件灰色夹克,该商品全年价格基本维持在250元,但是到了10月底该商品突然提价到了499元,“双11”狂欢价为219元。这样一来,经过双十一前的提价,打折幅度就由原本的8 .8折(250元降到219元)变为4.4折(499元降到219元)。

  很显然,这就是一场心理战,把同样一件商品从原来优惠8.8折降到现在优惠4.4折,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自然大增。结果就是自认为捡了大便宜的消费者,所获得的不过只是一种心理上的满足,而荷包里面的钱其实一点都没省,真正捡了大便宜的,只有商家。部分商家这种趁着“双11”、“双12”等所谓的网络购物节对部分商品先提价再打折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人为操控产品价格的价格欺诈,早已超过了商品价格正常调整的范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环境。

  今年“双11”前夕,全国很多地方的发改委、工商等部门,都出台了通知、意见,对“双11”期间的网络购物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作为当然值得肯定,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得从提高网购平台商家的准入门槛和加大对平台以及商家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入手。

  一个事实是,目前诸如淘宝、京东、唯品会等电商平台上的店铺准入门槛太低,企业或个人只需很低的成本就能顺利开店。而开店成本低,也意味着违法的成本低,很多商家不把价格违法当回事,即便被投诉、被查处之后,大不了换一个名字开一家新店。所以,政府应该出台法律法规或者由电商平台提高准入要求,在开设店铺时须缴纳高额保证金,一旦查实价格欺诈行为,就没收其高额保证金。

  另一方面,根据现行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涉嫌价格违法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先不说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即便执行了,如果经营者因实施价格欺诈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收益不成比例,违法成本低,收益高,那么就没人会把这样的处罚当回事。所以,对于查实的发生在电商平台的价格欺诈行为,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平台方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行。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