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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责任险是公共监护的补充
张西流
//www.auribault.com 2016-11-03 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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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州市综治办在全省率先创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通过政府出资投保的方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毁物造成的后果,通过保险理赔形式减少损失。(11月1日《福建日报》)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成为受害者家庭不可承受之重。福州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定制“责任险”,将受害人、监护人、医疗服务机构等,从道德和经济的双重困境中解脱出来,其积极意义不容小视。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是发生意外伤害之后的一种补救措施,换言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不能替代公共监护责任。公共监护制度应始终跑在“责任险”的前列。首先,应加快出台《强制医疗所条例》,对“惹祸”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彰显国家监护责任。特别是,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不仅是对这一群体的关照,更是对所有人的关照。因此,政府应将监护和诊治精神病人的责任担当起来,不能任由大量精神病人“自生自灭”;尤其是不能让那些重性病患者散落人间,仿佛一颗颗随时爆炸的炸弹,要么伤害他人,要么毁灭自己。当然,监护精神病人,并不是对他们实行“严防死守”,而是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医治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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