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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环评未批先建重在执行动真格
张智全
//www.auribault.com 2016-01-28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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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环保厅近日出台相关规定,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质量评价手续的,一律不允许先开工建设;未批先建项目将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将可能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月27日《人民日报》)

  环境质量评价的重要性自不待言,然而,揆诸现实,环评领域的未批先建“顽症”,让环评的把关作用荡然无存。在环境质量形势日益严峻的现实语境下,广东省环保厅出台根治环评工作中未批先建“顽症”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者依法追究责任,无疑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和引领价值。

  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环评领域未批先建“顽疾”并非系没有法律规定所致,而是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落地所系。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对违反法律刚性规定的责任者没有“动真格”,才导致了法律的规定被软化为“橡皮筋”。有鉴于此,要让环评责任追究真正成为治理未批先建“顽疾”的利器,从而真正发挥其呵护环境质量的功能,还必须在“动真格”方面下工夫。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法律的生命力也在于执行。实践证明,法律规范不会自动转化为生活事实,“最严法律”还要依靠“最严执行”才行。在环境质量堪忧的现实语境下,广东省环保厅出台环评未批先建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对拒不执行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必将对违法者产生强大的法律威慑效应,无疑提供了可供复制的“动真格”经验,值得充分肯定。在任重道远的环评领域未批先建责任追究工作中,环保执法主管部门还应加强执行力度,切实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只有在执法上敢于“动真格”,才能让违法者对法律心存敬畏,实现标本兼治的良性循环亦才能有坚实的保障。否则,一纸法律规定就极有可能再次沦为“纸糊的老虎”,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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