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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庆富:档案造假应严格追究责任
//www.auribault.com 2016-01-14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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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中央组织部把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6项重点任务之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第一批即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正在抓紧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共补充档案材料14.5万余份,更正2.5万余人的档案信息,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2014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共对1.14万余名省管干部档案进行了任前审核,其中111名干部因档案存在问题被停止任职程序。(新华社)

  为达到某种目的,干部档案造假令人瞠目结舌:年龄可以改小10岁,级别可以从副科“升”到正处。更有甚者,档案中除性别是真的外,姓名、年龄、履历均是假的,在档案中修改年龄、增删履历,将背景材料整体“洗白”,成为一些干部造假的手段。

  毫无疑问,干部档案造假是政务失信行为。一些干部档案造假行为不仅违反党纪政纪,还触犯了法律。干部档案造假要比普通百姓造假的危害性大得多,对这种政务失信行为一定要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惩处力度一定要大,否则难以对已经造假或潜在造假者形成震慑力。

  诚信是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文明社会的根基。党的十八大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将政务诚信列在诚信建设的首位,可以看出政务诚信的重要性,看出党和政府建设诚信社会的决心与勇气。干部档案造假,违背政务诚信,严重阻碍诚信建设,对包括干部档案造假在内的所有政务失信行为,都应严格追究责任,做到罚合其责、刑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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