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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阳:用制度之手遏制微权力的“任性”
//www.auribault.com2015-08-1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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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社区干部也敢挪作他用;街道拆迁工作人员收了“好处费”后,通过拆迁档案造假等手段,使一些人多得补偿款20多万元。日前,湖南长沙通报多起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意在警示当地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有权不可任性,即便手中只有微权力的基层干部,也不能自外于制度和监督网络,成为监管的盲区。

  十八大以来,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一批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显示了中央反腐零容忍、从严治党不松劲的坚强决心,政坛风气为之一新,增强了人们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随着反腐的深入,“老虎”“苍蝇”一起打,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和期待,老百姓对清除“身边的腐败”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与那些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反腐大案相比,治理微腐败、管住微权力,正在成为反腐攻坚战的重要部分。

  不管是村官,还是社区干部,虽然职位低,但权力未必小,作用更是不可忽视。他们直接面对千家万户,直接担负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落实、民生红利的普惠,对集体土地和资产等资源,以及公共事务的运行,也很有发言权和影响力。我国有几十万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也超过十万个,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这些微权力构成了毛细血管网,是长治久安的微观支撑。

  失去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基层的微权力也不例外。长沙通报的几起案例很有代表性。从征地拆迁到保命钱,从住房保障到扶贫资金,微权力的腐败病毒,正向民生重点领域渗透和蔓延,公权私用、权钱交易、侵吞挪用等是常见手段。从近年来查处的大量基层腐败案例来看,大多呈现相似的乱象和症结。值得引起深刻反思,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治理。

  办案调查发现,“微权力”腐败人员往往对自身工作职责和责任缺乏清醒认识,在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上严重扭曲,“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都这么干,查不着我”的侥幸心理比较普遍,导致一些人受到私欲驱动,不惜以身试法,最终坠入腐败犯罪的深渊。

  另一方面,从案发地方和单位内部监管机制来看,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给权力滥用留下了空间。不少案例显示,在征地补偿、项目招标、物资采购、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具体环节上,一些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的权力相对集中,操作空间较大。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往往利用行政管理、审批监督、财务监管等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违背透明、公开原则,要么个人说了算,要么搞暗箱操作,要么内外串通,使监督制约机制陷入空转,为“微权力”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酿成了“小官大贪”“村官巨腐”等腐败毒瘤。

  微权力一旦变质,其危害也很严重。对老百姓而言,“身边的腐败”造成的伤害,感受最为直接和深刻。治理这类腐败现象,遏制微权力的“任性”,同样需要双管齐下。从主观方面,让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树立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当是精神“补钙”的重点。从客观方面,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根据基层职责和权力运行的特点,“量身”打造对微权力的常态化监督约束机制,尤其是把公开透明机制、群众监督机制这些管用的制度建立完善起来,着力营造不敢、不能、不想腐败的制度环境。只有制度发力了,发威了,才能让微权力心存敬畏、规范有序,沿着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的轨道运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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