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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先手术,责任我担”的医生更多底气
张玉胜
//www.auribault.com 2018-05-18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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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任是化解医患矛盾的最好解药,期待“先手术,责任我担”早日成为医者常态,也希望病患及家属能对医生工作更多支持与理解。

  近日,在湖北武汉举目无亲的吴师傅突发脑出血,若不及时手术,可能成为植物人。梨园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医生在危急时刻说了一句“先手术,责任我来担”,把患者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目前,吴师傅已顺利出院。(见5月16日《武汉晚报》)

  一句“先手术,责任我担”之所以难能可贵,不只在于诠释出充满人道主义精神的医者仁心,更凸显白衣天使在危急时刻恪尽职守的挺身而出。

  按照规定,对患者实施手术,特别是存在较大风险和变数的手术,要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这不只是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满足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也是应对不确定因素时的风险共担。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乏有人突发疾病但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到场的情况,鉴于抢救生命须争分夺秒的现实,医生有必要独自面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并迅即作出决断。

  道理其实很简单。一是生命诚可贵,时间不等人。病人急需手术,生命救援的迫切容不得慢慢等待亲属到场;二是医生拥有是否对患者实施手术的话语权,由于患者及家属并不掌握医疗急救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而医生则有资质也有能力依据患者病情作出判断和处置方案。因而即便是家属在场,要不要手术也多听从医生建议。正如周兆文医生所言:“我是一位专业的脑外科医生,临床经验也相对丰富。在做手术之前,我一定会有全面的预判和把握,才会为病人实施手术。”从这个意义上说,“先手术,责任我担”,不只是出于职业操守的医者道德,更缘于基于理论功底和临床经验的医者自信。

  事实上,医者做出“先手术,责任我担”的承诺,不乏相关制度规章的支撑。我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行业规章,都规定了“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者一句“先手术,责任我担”,其实也透露出对患者的信任——只要全力救治,相信患者都是通情达理的。而患者母亲一番“医生啊,谢谢您!如果不是您,我的儿子肯定没有了!”的感恩表露,更让这份信任与担当得到积极回应。

  信任是化解医患矛盾的解药。期待更多医生在说出“先手术,责任我担”时,有更十足的底气,也希望病患及家属能对医生工作更多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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