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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让二孩政策传递最大善意
傅达林
//www.auribault.com2015-11-03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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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期待从中央到地方的制度修缮进度能够加快,尽量压短转化时间差。与此同时,对那些客观上“违法”生育二孩的夫妇如何执法,则需要全国统一标准和尺度。

  对很多70、80后的夫妇而言,十八届五中全会的一大“红利”,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连日来,何时可生二孩的讨论急剧升温,民众关心的是,从政策公布到正式落地前能否“抢生”?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11月1日明确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各地各部门不得“抢跑”。

  虽然国家卫计委的上述表态并未点名,仍被舆论认为是对湖南省卫计委“抢生二孩不罚”的直接回应。此前,湖南省卫计委副主任表示,即日起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将不做处理,一度引发社会普遍关注。而国家卫计委的发声,无疑否定了地方的这种做法,同时也否定了“抢生二孩”的合法性。

  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公众感受到中央政策的浓浓暖意。但从中央政策到法律制度,还有一个转换过程。在中央政策放开而国家法律法规还没有放开的转换期内,该如何回应公众的生育诉求,又该如何执行那些确定要修改的法规制度?一些感叹“等不起”的高龄夫妇,他们的生育诉求更为迫切。而那些在转换期内生育的夫妇,能否感受到新政策的人性关怀呢?

  这无疑是一个两难的处境。倘若遵照湖南省卫计委的做法,势必带来“良性违法”的后果,这对正在全面施行依法治国的中国而言无疑不利,甚至导向用政策代替法律的不良效应;倘若严格执行即将废止的法律条文,不仅法理上存在瑕疵,对于“抢生”的夫妇似乎也不公正,且降低了中央政策的善意。既要尊重法治原则,不能以善意破坏法治;又要发挥新政的最大善意,这需要公共部门作出更细致妥当的安排。

  应当承认,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不能以政策直接代替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里虽然没有明确限制生育二孩,但立法确立的是二孩准生制,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存在冲突。同时,地方人大也需修改各省的计生条例,相应的准生证制度、审批制度、产假制度等都需要修改完善。

  修法的环节不能省,且配套制度的完善也需跟进。这个过程,比照此前“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大概需要9至10个月。对此,我们期待从中央到地方的制度修缮进度能够加快,尽量压短转化时间差,确保依据中央新政策生育二孩的夫妇不会违法,以更好回应那些高龄夫妇的生育诉求。与此同时,对那些客观上“违法”生育二孩的夫妇如何执法,则需要全国统一标准和尺度。从实质正义的标准看,此种背景下严格执法收取社会抚养费有不公之嫌,最好能够在法治框架下,通过人大授权的正当程序,对特殊时期内确定要修改的法律条款进行暂停执行,以传递二孩政策最大的制度善意。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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