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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买药之病
朱永华
//www.auribault.com 2016-10-28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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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国家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已有5个月,记者发现,截至10月14日,只有19省份将谈判药品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仅福建、新疆、浙江三省份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记者了解到,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的省份,享受不到谈判后的价格。部分省份已出现跨省买药的现象(据10月27日《新京报》)。

  只有19省份和闽、新、浙三省区将谈判的包括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纳在内等药品纳入医保或城镇基本医保报销范畴,这意味着全国还有将近一半省市没有实施或拒之医保之外,不仅如此,因为谈判后的药品价格与原价格相差悬殊,以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纳为例,谈判之前的月均药费约1500元,谈判后则仅为490元。只相当于谈判前费用的“零头”,通过谈判将这类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给广大乙肝患者带来的实惠,由此可见一斑。而据国家卫计委通报的数据显示,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9000万人,其中约2800万人为慢性乙肝患者。

  由国家通过与药企谈判将药价降下来并纳入医保范畴,对于参保民众而言是“双轮实惠”,既能按比例享受报销,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则会变的更低,尤其对于像慢性乙肝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来说,甚至可以起到“因病返贫”的作用。对于这项事关民生普惠的实事,各省不仅应当同步重视和积极实施,显然更需要“全国一盘棋”,然遗憾的是因为有各省进行具体操作,出于各自不同因素的考虑,省与省之间所采取的政策却各有不同,同一种药品,谈与没谈的价格居然相差千元以上,迫使不少患者不得已而选择“跨省买药”,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一种非正常现象。

  长期以来,无论是医保、医改还是惠及民生待遇的诸多政策,国家在给出总的政策框架时,都是把具体的政策实施细则“下放”到地方,由地方根据社会经济等不同发展情况制定自己的落实办法,尽管这确实体现“因地制宜”也是务实之举,但由此带来地区差别的逐渐拉大也不容忽视。以众所周知的社保为例,尽管国家法律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但在包括具体缴纳比例等诸多方面,却由各省市“我的地盘我做主”,最终不仅造成各省市职工享受的社保待遇各有不同,甚至成为全国统筹的最大障碍。其实,无论包括职工待遇在内还是公民福利及各种权益,最终都要走“全国统一”的路子,这既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必须,更是国家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

  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地区与地区之间出现发展上的不平衡很正常,由此带来的“地区差别”更是在所难免,更由于历史形成的某些原因,出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甚至群体之间的福利待遇差别,甚至不公平,要在短时间内消除也确实不是件易事,这就需要由国家统一政策来加以平衡与协调的同时,要求任何地方在政策制定方面,都应当基于“全局观念”,在逐步缩小各种有失公平的差异之后,最终实现发展成果的国人均享。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下,地方依照国家政策所制定推出的各种惠民新政,在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展情况的同时,更要为“全国一张网”预留下无缝的接口。

  显然,对同一种治疗慢性乙肝的药品,各省市因为对谈判药品所采取的应对政策不同,导致患者“跨省买药”,这绝不是医改过程中应有的生态,无论其中有多少客观因素的制约和障碍,都不应该成为拒绝纳入医保范畴的理由。而从闽、新、浙三省区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19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情况看,是否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似乎并不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实力的厚薄,更在于地方利益观念和惠及民生的一种态度。由此也可以看出,谈药品价格易,破利益观念难,如何凝聚全局共识,消除由地方利益观念所带来的种种“跨省买药”,不仅更需要“谈判”,且远比药价要难谈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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