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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增设地方节假日”
//www.auribault.com 2016-03-02 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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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日前,有业内人士认为,应给予地方增设1至2天地方假期的自由裁量权,用于设立地方新节日,或者与原有节日结合形成组合效应。目前,已有10个省份提出了增设地方节假日意见,主要基于民族民俗、纪念日和适宜旅游出行三方面考虑。

  刘 鹏(新疆):当下,我国法定节假日一共是11天,再加上双休日,带新年休假等其他假期,总休假天数看起来并不少。但事实上,除了带薪年休假尚没有落实,多数人无法享受之外,探亲假等假期也基本形同虚设,此外,在一些小微企业等,双休日甚至还无法真正实现双休。这样的背景下,允许甚至鼓励地方设置一些地方性的节假日,无疑也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主持人: 增设地方节假日,实际上是在假期安排上增加了灵活性,会带来哪些可以预见的好处?

  杨兴东(河南):增设地方节假日,可以说是休假制度的一种灵活安排。毕竟,各个地区的民俗习惯均有不同,参考地方特色,增设地方节假日,可以起到错峰出行效果,也从制度层面造福了更多普通民众。因为法定节假日具有刚性落实的特点,在推动不打折扣保障民众带薪休假权益的同时,丰富的地方假日可以起到一个保障作用,让民众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主持人:如今,大家的旅游休闲需求在不断增长,相应的,假期不够用的问题凸显了出来。增设地方节假日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休假问题?

  张贵峰(湖北):增设地方节假日事实上不能真正解决休假“时间”尴尬。造成休假“时间”尴尬的根源,并不是“休假时间总量不够”,而是一系列“结构性”尴尬:比如,既有法定休假时间总量虽不算少,但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尤其是带薪休假;再如,对于职工休假,一些政府部门看似很重视,但很多时候往往只是站在“旅游经济”功利角度、仅仅将之视为“拉动经济手段”来分析看待的,并没有充分意识到休假本身就是一种职工权利。很明显,所有这些休假“时间”尴尬,说到底,其实都是职工休假权利本身的尴尬,因此,能否彻底化解这些尴尬,不在于是否简单增设几个节假日,而在于,政府部门能否充分站在“认真对待职工权利”高度,不断落实并完善相关法定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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