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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只生不养,靠处罚就能奏效吗?
萧仲文
//www.auribault.com 2016-02-22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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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19日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个别“只生不养”的留守儿童父母可能面临多种处罚。(2月20日人民网)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由来已久,部分留守儿童生活环境和教育环境堪忧,他们缺失父母关爱,缺乏约束管教,身心发展受挫,这常常引发媒体关注,广受舆论聚焦。

  笔者以为,国务院审议通过上述《意见》,是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亡羊补牢之举。遗憾的是,《意见》作为部门规章制度级的“红头文件”,无法与法律、法规相提并论,能否落地生根需要实践考验。况且,行政强制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或许收效甚微。

  因为,留守儿童问题归根结底是城乡差距问题。长期以来,二元经济结构得不到合理解决,导致优秀社会资源集中在城市,加之农业经济起伏波动,农民收入难以保障,使城乡贫富差距拉大,农村社会发展滞后。由此,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谋发展,留守儿童不断增多,根源上无法遏制。

  笔者以为,《意见》更多从家庭道德、社会伦理角度约束监护人,甚至通过行政强制处罚措施规范监护人行为。诚然,确有部分监护人不负责任,只会生不会养,缺乏起码的监护人资格,适用强制惩戒以儆效尤。但是,天下父母谁家不爱自己的子女,对子女不管不问的毕竟是少数。迫于养家糊口压力,长期进城务工对子女养育“有心无力”的监护人才是这个群体的主流。解决“生”与“养”的矛盾,根本办法是让监护人向农村回流,或者破除城乡户籍差异,让留守儿童无阻碍地随监护人进城享受城市儿童一样的教育、医疗等待遇。

  所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能靠简单粗暴的行政强制手段一刀切。如果农村拥有与城市相同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条件,或者城市能包容接纳农村儿童;再者,鼓励城市资本投资农村,力挺乡村经济发展,方便农民群众就近务工或在家创业,那么,何需监护人抛夫(妻)弃子到城里求生存?如此,留守儿童就不会成为时代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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