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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讨债28年:人生能有几多长
光明网评论员
//www.auribault.com 2016-06-30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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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月29日)有媒体报道说,昨天,曾被媒体报道过的湖南74岁老人陈伯宇向镇政府讨要坪石乡工程款债务28年未果一事有了结果,经湖南省资兴市一调解委员会调解,陈伯宇与兴宁镇(原坪石乡已撤销并入兴宁镇)政府签订调解协议:陈伯宇撤诉且法院作出撤诉裁定后,兴宁镇政府支付陈伯宇工程款本金、利息、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1万元。

  74岁老人讨债28年,屈指算来,陈伯宇是从46岁的青壮年期就开始了讨债“生涯”。人生能有几多长,21万也实在难补偿。但是,陈伯宇得到的21万债务款,实际上已经不纯粹限于金钱意义,它同时还意味着一个说法、一个公道,也更是社会正义的一个具象表达。

  早在2000多年前,齐鲁长勺之战未兴,鲁庄公曾与谋士曹刿讨论与齐国开战的条件。史记所传的重点,不是齐国国力几何,也不是敌情究竟怎样,而恰在“内政”。在鲁庄公的“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都被曹刿否决后,直到鲁庄公说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时,曹刿才松口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结果“遂逐齐师”。

  可见,“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是“一战”的必要且充分条件,没有这个条件,甭说“一战”,就是示硬也要破绽百出。如果冤狱遍布、积案重重,那么,“一战”的结果就是内忧外患前后夹击。这个道理,又岂止为齐鲁长勺之战所证实。数千年来,史记者不是从正反两个方面不间断地为曹刿之论添加着新证据么?

  曹刿论战,论出了社会公正的重要性。社会公正的重要性,大过了“衣食”,甚至也大过了“分人”。并且,社会公正,不能仅仅以“牺牲玉帛”来取得“必以信”的效果,而必须做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顾看我们周围的社会现实,曹刿所论,经千年而颠扑不破。

  最近十数年来,中国的国家实力增长迅速。实力的增长,有利于解决以往因为经济原因而解决不了的问题,也有利于纠正以往同样因为经济原因而想改、但不敢改的冤错案件。当然,今天的“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不是为了“一战”,而是社会进化至此,早应把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社会价值的重要部分。但是,此中相同的却在于,让公众感受到社会公平和正义,不能靠言辞,而必须拿出“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的实际行动。

  上述74岁老人讨债28年的故事应该不是孤案。在各地信访部门,多年“常客”比比皆是。有的地方,宁可支出“四笔钱”——截访人员、慰问截访人员、“押送”上访人员、表彰截访人员——管制上访人员,也不肯花一笔钱来彻底解决上访人员的问题,实可谓“小大之狱,都不去察,必以压”。

  解决积案,困难肯定不少。即使不论程序以及实体法律的变动,多年之后的证据缺失、残损也给纠正冤错案件带来实质性的麻烦。但是,实际上,程序和实体法律并不构成处理积案和纠正冤错案件的障碍,只要有“必以情”的决心,依照相关法律以及法律精神,绝大多数积案和冤错案件都不会成为死案。

  事实也是如此,陈伯宇向湖南资兴市兴宁镇人民政府讨债28年,也曾被湖南郴州两级法院以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为由判决败诉。但是,经过再审申请,陈伯宇终于拿到了湖南省高级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指令郴州中院再审陈伯宇与兴宁镇政府工程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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