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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租人平台 不是法外之地
卞广春
//www.auribault.com 2016-06-08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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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租人平台同样不能用于非法用途。对租人软件的制作者和运营方,应从法律、道德层面对平台加以规范

  房子买不起可以租房,汽车买不起可以租车,女朋友找不到的话……没错,可以租人。有一款社交软件,用户将自己出租出去或租一个人,租约的内容扩展到“吃饭、喝咖啡、打游戏、健身、减压陪聊”等。近来,不少租人平台渐渐走红,在平台上,你可以用任意方式出租自己,租人者只要支付一定的租金,就可以租到自己心仪的男神女神。年轻人的“租”心理,隐蔽而又略显神秘的“租人世界”,正在都市生活中一步步拓展边界(6月7日《东南早报》)。

  网络租人平台基于“互联网+”和公众需要,会成为人们交友、交际的另一种选择。但租人软件要想不落伍,在诸多同类软件中胜出,并能持久运营,有一个标准和前提决不可以忽略和无视,这就是健康。如果为了迎合某些人的需求,借租人平台谋杂念营生,对一些涉及性交易、毒品销售等灰色地带的交友活动缺乏审核、监管,最终难免走上“此路不通”的夭折下场。

  租人软件制作者或运营方,分享自己软件制作的技能,或者借租人软件达到某种商业性目的,可能在宣传软件时扩大其功能,激发少数人心中的邪念。作为商业性和营利性的需要,这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软件制作者或运营方应当担负起交友信息审核的义务,朝着正当、合法、文明的途径开发租人软件,否则,软件制作者或运营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租人软件的寿命也不会长久。

  从现实看,租人平台大多有实名审核功能,但实名审核却只是一种形式,也没有对租人、交友当事人履行必要的提醒义务。这给租人软件本身带来了风险,也给公众交友、租人带来了隐患。有的女性通过租人软件出租自己,行出卖肉体、色情交易之实;有的以隐晦的方式展示性感、貌美的图片,吸引人约租,而照片上的人并不是自己……如此做法,让人担忧。租人平台有条件审核这些信息真伪,但疏于审核或置之不理,是制作租人软件方失责。

  基于互联网制作、公布的租人软件,是一种特殊劳动成果,一旦提供给公众,就成了一种现代工具。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租人平台同样不能用于非法用途。租人软件制作者和运营方,应当从社会责任和安全层面,从法律、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层面,对租人软件平台规范和完善。否则,应当审核未审核、应认真仔细却马虎草率,租人软件异化为违法犯罪温床,司法部门一定不会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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