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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加价是对患者选择权的“剥夺”
李广来
//www.auribault.com 2016-02-29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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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知做腋臭切除术只需花1000余元,李勇(化名)来到成都成西医院。手术进行时,医生告知需加做两个项目。患者的父亲“当时很愤怒,感觉自己像刀板上的鱼肉”,但当时孩子腋下已经切开,怕影响手术效果,也只能无奈地刷了卡。手术完,院方给出的清单显示,各项费用合计6000元。(2月28日《华西都市报》)

  不得不佩服医生把握加价时机的“精准”:当患者躺在手术台上,已经成为被动的“弱势群体”,此时提出加价,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患者会基于手术安全与健康威胁的考量,只能无奈选择妥协,所以此时提出加价真可谓“恰到好处”。只不过,在“任人宰割”的手术过程中,患者已经失去了真正的议价权与选择权,成为术中加价的“牺牲品”。

  从医学角度讲,手术的风险及其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上了手术台也并不意味着手术价格已然板上钉钉,但这不能成为手术中加价的理由。乍一看来,此次事件中一次手术实现多项目同时治疗,倒也体现了为患者着想。然而,手术并非儿戏,需要医生提前做充分的准备,更应有所预判,哪怕是在手术过程中确实发生了一些意外情况,真的需要患者额外缴纳一些手术费,也要把治病救人放在第一位,补交手术费的事应该在手术结束之后心平气和地讨论,而不应在手术过程中“讨价还价”。

  按医学常识,患者要进行什么手术,院方应当在先期检查和论证之后得出结论,其间是否应增加项目,有什么风险,也应在术前一并说明,并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然而在此次事件中,院方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同意书上加做的项目都是手写添加的,事先并没有体现,而且,当时患者正在进行手术,为了手术的效果与患者健康,家属“不得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这也不是家属的真实意愿。因此,术中加价已经涉嫌“暗箱操作”和“变相胁迫”,因为院方没有赋予患者应有的知情权,而在患者“临危”之际,所谓的“选择权”和“议价权”已经名存实亡。

  的确,术中加价颇有几分“绑架”和“讹诈”的意味。理论上说,在手术过程中,患者可以不同意、不签字,术前定好的费用,凭什么说加就加。但实际上,无论是患者本身还是在手术室外焦急守候的亲属,没人敢在这个时候跟医生说个“不”字,都得乖乖就范,听话交钱,这何尝不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最佳诠释。患者躺在手术台上,就成了被医方任意“宰割”的对象,在讲求透明、公开的医疗秩序背景下,这种以病人健康为“筹码”、逼人就范的手法,已然成为一种医疗“骗术”。

  在医生眼里不能只有钱而没有患者,如果“意在财物,不本性命”,在这样的行医初衷下,医患关系自然就变得紧张。就此次事件而言,原本应该是救人的手术刀,在某些无良的医生手中,却成了“宰人刀”。都说现在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在于彼此的不信任,像这种“船到江心再要钱”的事,哪怕只是发生一两起,都足以让“信任”二字荡然无存,让所有患者对医生都产生先入为主的怀疑和防备。因此,严查术中加价行为,绝不仅是维护一两个患者的个人利益,更是在挽救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重塑风清气正的医德。

  诚然,医患关系紧张之下,术中加价不仅使院方蒙上了一层“铜臭”,更因涉嫌变相勒索,而使医患关系愈发走向对立面,因此监管部门绝不能袖手旁观,必须对手术加价行为“动动手术”。首先,要启动追责程序,对于手术费“翻”了6倍,手术价格的变动究竟是否在合理范畴?可能的价格变动在术前有无充分的沟通与告知?显然需要追责。其次,对术中加价行为必须进行规范,医院在给患者做手术之前,必须进行详尽的检查、制订科学的治疗方案,减少手术中的随意性。至于如何避免手术加价遭遇患者误解,或是不良医疗机构利用手术加价牟利,则更需在医疗服务的流程管理与行业监管制度上加强并完善,绝不能允许手术台成为勒索的“道具”。

  古代医药学家孙思邈有云:医人不得恃己所长,专心经略财物。然而,术中加价或许正是“恃己所长,经略财物”,对于这样的行为,除了道德谴责,更应加强监管和惩治,从而达到震慑效果,否则医患关系就会进一步“火上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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