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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捷:收“空气净化费”被警示是堂法制课
//www.auribault.com 2015-12-15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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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饭店用餐,竟被餐厅收取1元钱“空气净化费”。记者13日从江苏省张家港市物价局获悉,该市一家餐厅违规收费被警示。(12月14日《北京晨报》)

  饭店之所以收取这项费用,大概缘于一种朴素的认识:天气时好时坏,雾霾这么大,安装了一台空气净化器,花了一些成本,相应的提高了饭店的经营成本,同时,其它饭店没有安装,每人收取1元“空气净化费”,价格不高,消费者的负担不重,一般人不会有意见。

  那么饭店错在哪儿呢?对此,张家港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就此作了非常明确的解释: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消费者到餐厅用餐必然需要呼吸,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是餐饮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未提出需要购买“净化空气”的要求,就不得将“净化空气”作为商品出售。

  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理由,事实上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理由,饭店作为社会服务单位,向社会提供服务,然后收取服务费用,要有法律允许,同时,收费标准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也就是说,如果饭店要收取“空气净化费”,那么先得向当地物价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物价部门的批复。所以,除去空气是自然资源不能作为商品出售这种特定规则不说以外,从程序上说,饭店主要错在此。

  当然,也许饭店有些想不通。因为饭店安装空气净化器的确增加了经营成本,同时,又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优良的空气,从事理上来说,收费有合理性,但是,饭店应该这样想:饭店的空气好,消费者更乐意来消费,实质上是改善了饭店的环境,吸引了更多消费者,利益增多,而不是打小算盘,收取1元钱“空气净化费”,这种师出无名的收费,消费者难以接受,也过不了监管部门那一关,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退一步说,如果饭店不愿意独自承担安装空气净化器的成本,可以适当提高饭菜的价格,且明码标价,童叟无欺,饭店如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属于是市场行为,消费者没意见,监管部门也找不上麻烦。就此而言,饭店收费,错就错在方式不对。

  据悉,从法治角度,发生这种情况,缘于该餐厅对相关价格政策了解甚少,认为提供了服务就可以收费,是导致其收取荒唐“空气净化费”的主要原因。这也算是上了一堂法制课。同时,对其他饭店也有警示意义,作为服务行业,不要头脑发热,凭自己的想法乱收费,否则,触犯了法律,那么法律是冷酷无情的,注定是要受到惩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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