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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振:生态文明建设需知行合一
//www.auribault.com 2015-12-08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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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强化理念到政策密集出台,既折射了现实生态问题的严峻性,又反映了党和政府的坚强决心。但生态文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自然生态的好转仰赖于社会生态的进步。

  生态文明要“进化”,就会有取舍、有冲突、有阵痛。最近被公众热议的一件“冤案”或许就是必要的代价:河南一大学生闫某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金。此案一披露就引发舆论关注,有网友吐槽“人不如鸟”,指责司法机关小题大做。新浪网发起的 “大学生抓16只鸟获刑10年半,你认为量刑适当吗”调查显示,超过77%的网友认为量刑过重。

  不能不说,媒体报道的不专业、不完整是造成舆论一边倒的原因之一。突出“大学生在家闲着没事”“自家门口掏鸟”,给人感觉只是玩乐一把,并非主观故意,相比所获重刑实在有些“残酷”。但随后更多细节浮出水面,办案检察官指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在网上兜售小鸟时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表明他掏鸟窝不是偶尔玩乐,而是以此牟利。显然,最初的报道有误导之嫌,究其原因,一是有些媒体刻意制造话题、哗众取宠,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二是媒体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缺乏了解,动物保护意识淡薄,专业性欠缺,容易片面地站在“民意”立场上寻求“公正”。

  抛开媒体之误不谈,此案恰恰表明,很多人包括一些媒体从业人员,在动物保护理念与具体法律规定的认识上是欠缺的。我国动物保护起步较晚,法律宣传、知识普及不够,不少人既不知道哪些是保护动物,更不知道“掏鸟窝”的严重后果,以致大众认知与法律规定之间、宏观认识与具体行动之间容易错位。说起来头头是道、无人不知,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却不知如何去做,甚或因为利益羁绊,反其道而行之。比如面对雾霾,不少人热衷于转发雾霾的段子却不愿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少地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将治霾当成短期的政绩工程去做。

  动物保护、环境保护,都在生态文明范畴之内。生态文明不是空洞浮泛的口号,仰赖一点一滴去践行,知行不能合一,恰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病。理念与行动之间掉了链子,或者里外两张皮,就需要在制度层面发力,软硬结合、标本兼治。从个案来说,“掏鸟获重刑”是一堂沉重的普法课,告诉我们保护动物不仅要靠严刑峻法、严格执法,也要下大力气普及法律法规,引导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知法懂法的人多了,才能形成守法的氛围。因此不必一味批评公民素质参差不齐,更当以问题为契机,补上短板,改善生态文明的软环境。

  推进知行合一,更需要在制度层面加大追责力度。今年密集出台的相关规定都以“追责”为核心要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更加注重对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的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惩恶扬善、久久为功,以不断加大的外力强化约束,让私利膨胀、破坏生态的行为付出代价,让公众意识到环境保护不是说说而要说到做到,方能防止“破窗效应”,促进生态文明变成公众的行为自觉与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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