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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网络狂欢伤害法治尊严
杜 晓
//www.auribault.com 2016-06-22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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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狂欢是一种比较奇特的网络现象,在很多领域都有所体现。一句普普通通的话,一张日常生活的照片,都可能引起无数人围观

  “6·18”“双11”“双12”……最近数年来逐年被刷新的电商平台单日交易额一直被认为是“独特的商业现象”,体现着我国活跃的电子商务发展态势。然而,狂热促销、居高的销量背后,价格虚高、节后退货潮、刷单、捆绑促销、变相清货等也成为消费者对网购促销节的另一印象(6月20日新华网)。

  随着电商的蓬勃发展,人们逐渐发现生活中似乎多了一些节日,产生一种隔三岔五就得去庆祝一下的感觉。就拿刚刚过去的“6·18”来说,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18日,京东就启动了‘6·18’,拉开年中大战的序幕。随后,天猫打造‘6·18超级粉丝狂欢节’,亚马逊主打海外购,苏宁易购推出‘K.O6·18’……国美在线、当当网、1号店、唯品会、蜜芽、拼多多等电商也加入‘战局’。”此前的“双11”“双12”已经让人们见识了一些网络商家和购物者的疯狂,如今“6·18”的火爆程度也不遑多让。

  电商不仅仅是热衷于凭空制造节日推动一波又一波的网络购物高潮,对于一些原本就存在的节日也是大肆宣传炒作,比如父亲节、母亲节。每到这个时候,点开电商精心制作的那些温情脉脉的网页,人们都会感到如果不从上面买两件东西简直是人生的一大不孝。

  人们应该记得,“双11”的“学名”叫做双11网络购物狂欢节,电商制造节日或者炒作节日的重点,其实就在于构筑一种网络狂欢的氛围。当消费者深受网络狂欢氛围的影响之后,就会积极寻求融入网络狂欢氛围之中,其表现形式就是不停地购物,进而忽略了商品本身对自己是否有用。所以网络狂欢氛围的一旦形成,很多消费者就感到难以抗拒,恨不得在一个购物节把一年的东西都买齐,这就为电商实施一些违法违规操作提供了机会。关于网络购物节的负面新闻人们已经听得多了,包括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价格虚高、节后退货潮、刷单、捆绑促销、变相清货”等等。网络购物节喧嚣的狂欢表象和理性的离场,让某些人得以浑水摸鱼伤害法治的尊严。

  网络狂欢是一种比较奇特的网络现象,在很多领域都有所体现。一句普普通通的话,一张日常生活的照片,都可能引起无数人围观。只不过电商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对网络狂欢运用得非常得心应手。实际上网络狂欢很容易被利益左右,这是因为互联网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眼球经济、注意力经济,还有什么比网络狂欢更能吸引眼球呢?

  正如人们通过网络购物节所看到的,网络狂欢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容易让很多人同时头脑发热,处于一种集体非理性的状态之中,给一些不法行为以可乘之机。网络狂欢是网络发展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宜疏不宜堵。除了针对一些网络狂欢个案强化监管执法之外,还要从网络文化的层面应对网络狂欢。网络狂欢正在成为网络文化的一部分,网络狂欢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也可以说是网络文化中负面因素的集中体现。当前的网络文化相当于一个大杂烩,成分比较复杂,合理引导网络狂欢,需要进一步强化网络文化的法治色彩和网络空间的法治共识。如何用法治去引领网络文化,是一项复杂的课题,一些如网络购物节般的网络狂欢现象说明,网络法治文化建设有其特殊性,要和网络本身的特性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文化中的非理性、反法治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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