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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激励创新发展
谭敏
//www.auribault.com 2016-04-27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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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保护好了知识产权,才能呵护创新的种子,营造创新的氛围,让创新成为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动力。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数字创意 重塑文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数字时代改变了音乐、电影等文化作品的创作、存储、销售与消费方式,但也为创作者及商业伙伴带来版权保护、价值分享等方面的多重挑战。

  据统计,中国互联网已有网站将近400万家,网民有6亿多人,手机用户13亿,智能手机上网的用户也突破了5亿。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基于各种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出现,不仅发展壮大和引领了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形成了各种“互联网+”的新业态,也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但是,新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让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现实挑战。

  一是海量的用户群体和互联网的广泛传播,使得内容侵权变得更容易。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在谈到知识产权保护时说,2014年他们曾经进行调研,光阿里巴巴一家,全年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案例就超过1000万件,比除中国外所有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国家投诉案例加起来还多。其中,自媒体成为重灾区。此前,就有媒体曝出“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了”的原创漫画,被各种微信公众号“活学活用”,演绎出上千个版本。但原作者表示,不足10人为原创付费。

  二是以前的侵权多集中在版权保护上,而现在互联网新商业模式的保护,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个团购网站火了,立刻引起“百团大战”;一个在线教育APP赚钱了,短时间内就会有无数个类似的在线教育APP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企业之间的相互模仿、无序竞争愈演愈烈,也让创新型小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

  三是侵权门槛低,维权成本高,给知识产权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障碍。比如,一个公众号侵权,遭到举报查封后,很快就可以改头换面卷土重来,可是,被侵权方要打赢官司,需要保存和固定被侵权网页,进行公证,提供各种证据,等等,这些都要耗费极大的人力物力,不要说单个的作者,就连机构也都纷纷感叹维权难。再加上网络行为跨地域、跨国界,也给知识产权监管、产生纠纷后的举证等带来许多不便。

  表面上看来,代表着专享的知识产权与共享、开放的互联网精神看似相悖,但是,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付出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侵权者反而受益,必将造成最终无人愿意生产和分享优质的内容,也导致商业竞争的无序与混乱。因此,如何寻求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做到权利所有人、社会公众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等相关方都能获益,让知识产权制度既能激励创新,又能促进技术、知识与信息的交流与利用,当是“互联网+”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比如,一首新歌,什么范围内的分享才不侵权?不同的人可能情况各异。新人新歌可能更需要网友的免费下载与推广,而成名歌手的作品可能就不同。

  “互联网+”下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必须要及时跟上,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维权诉求及司法认定。实事求是地说,我们的知识产权立法是滞后于飞速发展的“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比如,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迭代,几个月的时间,一项技术就可能被新技术取代,可是,目前专利申请的周期过于漫长,等取得专利,可能新技术早就被淘汰了。再比如,对于互联网上的侵权,怎样取证,页面和信息应该如何固定和证明,这些都应该有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上的详细规定,以方便维权。

  当然,除了立法规范之外,还需要政府、司法部门、网络平台和公众等多方共同努力,方能最终实现高效、快速的知识产权保护。只有保护好了知识产权,才能呵护创新的种子,营造创新的氛围,让创新成为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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