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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就该受到严惩
谢庆富
//www.auribault.com 2016-03-31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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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是福建漳州某大学的学生吴某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日子,可他并没有把握。考试能否通过,直接关系到能否毕业。3月26日,吴某在网上一兼职QQ群里发布急招计算机替考男的信息,不久,吴某就接到替考者郭某电话,双方谈好报酬为100元。3月27日下午,郭某进入考场,替考身份被监考老师发现。民警接案后赶到学校将郭某、吴某带回派出所。(3月30日《海峡都市报》)

  考试作弊事件(案件)频现,侵蚀着考试公平。对考试作弊者,我国予以严肃处理。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强调的是,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提供出售试题答案、“枪手”替考等作弊行为,不仅是考试违规行为,还是涉嫌犯罪行为,行为人将受到刑事追究,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国家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的态度。

  考试作弊既是失信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只有严肃处理作弊者,方能维护社会诚信风气,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要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预防、监督和惩戒机制。首先要加强羞耻感教育,让考生明辨是非,明白作弊既不道德,又违纪违规。其次,在考试过程中要技防、人防并重,既要利用好高科技防作弊,也要提高负责考纪人员的责任意识,将作弊行为和作弊者一网打尽。第三就是要严肃依法处理作弊者,让作弊者罚当其罪、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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