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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基础技术,应该如何供给

来源:大众日报
2021-03-31 07:01:00

  原标题:共性基础技术,应该如何供给

  增加基础性研究投入,构建基础研究与市场应用的良性互动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成果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以“多赢策略”推动共性基础技术的有效供给和应用。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共性基础技术是指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广泛采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一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企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类技术。

  过去,发展共性基础技术主要在于扩大对外部资源的利用,以蒸汽和电力为例,主要功能是替代传统生产方式,满足大规模工业生产需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基因等新型共性基础技术的出现,这类技术在减少资源利用的同时,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其主要功能不再是代替传统生产方式,而是改造传统生产方式。

  两类共性基础技术供给具有不同的体系结构。

  传统共性基础技术的供给方式是以技术结构结合资源,推动资源运用,带来生产力的提高。这类技术供给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以资源投入主导供给。共性技术结合资源,资源受所有权决定。资源拥有者决定是否进行共性技术供给。二是以不同结构组合进行供给。具体的技术构成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技术主要结构——主要功能,另一部分是辅助结构——辅助功能。两种技术组成通过相互协调构成技术整体。三是技术供给以促进生产力为主,生产关系被动适应。四是技术供给遵循地域相近原则。共性基础技术与资源结合,其作用方式遵循物理相邻作用的定域原则。

  新型共性基础技术的供给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主要通过细化传统技术供给来改造传统生产方式,不断满足主体需要。在细化生产方式的同时,不断接近主体。新技术提升生产力的同时,紧密结合主体利益。新技术供给提前让主体利益得失呈现出来,其主要特点是:一是以技术接受方主导供给。主体利益提前呈现,意味着技术接受方可以提前知晓技术变革带来的后果,从而选择接受与否。二是技术供给需要主体配合。“互联网+”技术往往要先有互联网普及,然后应用于各领域产生新效应。三是“多赢策略”成为技术供给的主要动因。新技术供给涉及到不同主体利益,只有不同主体利益得到照顾,才能推动技术供给。四是新技术供给突破地域限制。

  我国处于传统工业技术向现代技术转变过程中,现有的技术供给体系,以传统技术供给为主。这种技术供给对于推动完整工业化和工业化从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起重要作用。发达地区通过“腾笼换鸟”实现产业转型,欠发达地区通过承接产能实现快速工业化。发达地区转移出去落后产能,腾出空间发展新技术,不断推进新技术供给和社会现代化。

  然而,在新技术供给中,如果沿用传统技术供给体系,会产生严重问题。随着深入推进供给,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新技术不断推进应用,尽管资源利用减少了,但技术跨区域供给,供给速度越来越快。原有技术供给往往被替代,供给主体利益难免受损。同时,新技术发展是在材料、工具、动力、环保等方面不断取得进步。新技术的快速推广应用,脱离了技术发展满足主体需要的应有内涵。

  因此,面对新技术供给,我们应尽快完善新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在获取其所带来的生产力巨大进步果实的同时,不断满足各方权益需要。

  进一步划清技术供给界限。传统技术是逐步扩展式、资源配置、大型化的,现代技术是小型化、集约化、轻便化、功能化的。传统技术以区域为中心,供给主要以环境承受力为界限。新技术供给不断细化传统生产方式,可以在空间和行业上跳跃式发展,新技术供给要做好空间和行业备选工作。备选的重要条件有两个:一是基础技术具备。新技术供给相对灵活,基础技术条件是新技术供给的基础。二是主体能力具备。新技术供给需要主体具备运用新技术的能力。新技术运用带有较强的知识性,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才能推动新技术供给。

  完善权益保障。新技术供给将个人权益得失提前呈现,要做好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底线权益保障。底线权益不容损害。社区蔬菜网络配送,侵害了底层菜贩的利益。这种技术供给需要避免。二是权益之间的协商。新技术供给造成权益调整,可以通过协商推进,调整新技术供给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类似数字杀熟现象出现。保护基层技术供给利益,通过新技术供给改进原有生产方式,而不是替代原有生产方式。坚持底线思维,避免新技术向基础行业倾销式供给,出现互联网企业“围剿”底层经营者现象。通过权益保障,促进新技术供给不断完善。

  推进知识引导的新技术创新。新技术供给是从知识创新到核心技术,到一般技术,再到产业应用的过程。传统技术更注重后两个过程,新技术更注重前两个过程。新技术供给是科学技术一体化过程,在推进技术进步的同时,带来主体对技术应用的深刻反思。新技术创新及供给,需要将技术应用反思提前呈现出来。通过知识创新促进核心技术形成,这类核心技术在满足现有技术结构细化的同时,也更加满足主体需要。通过知识创新让社会提前接受新技术应用和供给。为此,应增加基础性研究投入,构建基础研究与市场应用的良性互动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成果开发利用管理机制,增加知识供给讨论,降低基础研究与市场应用脱节风险。(邓线平)

责任编辑:王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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