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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美学传统看今日书法

来源:文汇报
2021-04-15 14:38:22

  原标题:从中国美学传统看今日书法

  彭锋

  由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书法兰亭奖系列活动于昨日在《兰亭序》诞生地浙江绍兴拉开序幕。在下午举行的兰亭论坛上,三位专家围绕书法、美学、古文字学、当代书法创作等议题交流真知灼见。

  彭 锋

  由于汉语翻译的原因,美学在中国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美的学问”。这种理解没错,但不够准确。的确,美学是以美为研究对象的,但它研究的不是一般事物的美,而是专注于研究艺术美。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的美,对它的欣赏需要理性与感性的和谐合作。只有理性与感性和谐共处,人才是一个完全的人。美育的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完善人格。鉴于感性容易遭到理性的抑制,美学尤其关注感性,尤其是那种源于心灵的、完善的感性。体现在艺术中的完善感性,或者说由艺术培养起来的完善的感性,是健全人格必不可少的部分。

  艺术是表现美的,一般人对此没什么异议。容易出现异议的是美的定义,或者说美的标准。如果说美没有标准,那么说艺术是表现美的,就毫无意义。然而,在美的判断上,的确存在巨大的分歧。美是人们喜欢的对象,但是人们喜欢的东西非常不同。俗话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西谚云,谈到趣味无争辩。在美的判断上的巨大差异由此可见一斑。

  不过,如果我们能够将美区分出层次,我想关于美的分歧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事实上,人类在审美上体现出了明显的共性。近年来,随着进化论美学研究的深入,随着商品和贸易全球化的深入,随着交通和信息技术发展而带来的不同文明之间的交往的深入,人们发现人类在审美上体现出惊人的一致性,例如都喜欢有比例、有节奏、具有和谐关系的事物。人类在审美上仿佛遵循着根深蒂固的生物法则。这种法则在人类完成进化的时候就形成了,它的信息保留在我们的遗传基因之中。

  但是,这还不是美的全部。在审美上除了遵守共同的生物法则之外,还有文化习惯的影响。文化习惯影响的领域不是一般商品,而是比一般商品高级的文化产品,尤其是高雅艺术作品。例如,中国人欣赏十足的神态,欧洲人欣赏完美的形状。

  除了生物法则和文化习惯之外,影响审美的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个人策略。个人策略,指的是在审美上的标新立异。有时候这种标新立异的个人策略会与创造混同起来,但是它们之间的价值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将它们区别对待非常重要。例如,在某些场合,明星们为了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会尽量避免“撞衫”。避免撞衫是审美上的个人策略,它追求的是差异化的效果,是为了不同而做出的选择。这种为了不同而不同的个人策略不能与创造等同起来。创造需要知识积累和掌握规律,创造的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会推动历史的进程。但是,大多数审美上的个人策略不具备这些价值,它们的标新立异只是满足好奇而已,往往是昙花一现。

  由于个人策略参与其中,审美就变得复杂起来,甚至被认为是完全主观的事务。但是,如果我们暂时搁置个人策略,审美的普遍性便体现出来。在某些领域,审美的普遍性在某个文化圈内有效。在另外一些领域,审美的普遍性还具有跨文化的效力。

  中国美学与西方美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文化习惯上。今天用中国与西方作为彼此的对照,经常会遭到异议,但是,从大的框架上来讲,这种对照仍然是有意义的。源于黄河流域的中国文化与源于希腊岛屿的西方文化,从思想深度、时间长度、影响广度、丰富程度来说,都是世界上堪可匹敌的两大体系,而且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它们是独立发展起来的。因此,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形成了绝妙的互为参照。中西文化相互交流和学习的目的,除了借鉴彼此的优秀成分之外,还有助于深化彼此的自我认识。

  进入20世纪之后,由于西方美学在中国的传播,我们有了自我认识的参照,出现了对于中国美学的概括性把握。但是,由于中国美学的历史长度和地域宽度,使得我们很难概括它的全貌,美学家们从中看到的重点有所不同。例如,李泽厚主张从“美”的角度来把握中国美学,叶朗主张“意象”和“意境”更能体现中国美学精神,旅美日裔学者稻田龟男认为中国乃至东方美学的精髓是“生动”,法国学者朱利安则看重中国美学对“不确定性”的追求,用“大象无形”来概括中国美学的特征。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从不同方面勾勒出了中国美学的面貌。随着研究的深入和丰富,中国美学的面貌会更加清晰。

  与西方美学相比,中国美学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推崇和谐与中道,这与中国文化的整体特征有关。一百年前,梁漱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概括了西方、中国和印度三种文化的特征,认为它们体现的是三种不同的人生路向:西方人向前,印度人向后,中国人持中。梁漱溟乐观地看好儒家主导的中国文化的人生路向,认为它是未来人类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文化的大背景中,中国美学也体现出重视和谐、贬低狂狷的倾向。这种美学精神体现在艺术上就是对传统的继承、吸收和转换,进而形成了中国艺术的独特趣味,王国维将这种趣味概括为“古雅”。

  古雅不是与优美和崇高并列的一种风格,而是在优美与崇高之外或者之上的一种风格。如果将优美与崇高视为第一形式,古雅则是第二形式,王国维称之为“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西方艺术追求第一形式,中国艺术在第一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二形式,在趣味上显得更加高妙。对于古雅的表现,与其说依赖于天才,不如说依赖于学问;与其说依赖于创造,不如说依赖于修养。古雅说很好地概括了中国艺术的美学追求,同时与西方美学拉开了距离。

  古雅在中国各种艺术形式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比较而言,以书法的表现更充分、也更典型。书法是基于汉字书写的独特艺术,西方没有这种意义上的书法艺术。随着现代性由欧洲向世界其他文化的蔓延,我们传统的艺术形式不可避免受到西方艺术和美学的影响。但是,书法是个例外。因为西方没有与书法类似的艺术,书法可以免于外来美学和艺术的干扰,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因此,至少从理论上讲,书法保留了纯粹的中国传统美学。而且,在大的美学观念的基础上,结合书法艺术自身的特征,中国书法美学形成了推崇中和之美、正大气象、美善统一的独特命题。

  中和之美源于兼容并包。古代中国人很早就认识到“和”与“同”不同,“和”是不同事物之间形成的协调,“同”是相同事物之间的重复。“和”有生命力,“同”没有生命力。中国书法强调向传统学习、向古人学习,目的就是尽可能兼容不同风格。兼容的风格越多,书法的境界越高,体现出来的趣味就越是“淡”或者“平淡”。

  正大气象源于坚守道统。中国文化追求儒道互补、阴阳和合、和而不同,但在不同的因素中也强调有主有次、有先有后、有正有奇。儒家文化体现出来的刚正大气,始终是中国文化的主流。千百年来,对道统的坚守,表现在书法风格上就是正大气象。

  美善统一源于对完美的追求。尽美而未尽善,尽善而未尽美,都有缺憾。只有尽善尽美在臻于完美。在书法中,这里的完美性不仅表现在书写形式上,也体现在文字内容上。与其他视觉艺术不同,书法是建立在文字的基础之上的,而文字是有明确的意义的。形式主义美学在解释书法时会遇到困难。书法不像抽象绘画那样是有意味的形式,文字的内容会反过来影响书法的趣味、格调和境界。尽善尽美需要形式和内容两方面的完美。而书法的内容不仅包括文字的内容,还包括书法家的人格修养和精神境界。美善统一意味着书法艺术与书者人格的统一。正如刘熙载所言:“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

  今天的书法不仅要保持中国美学的传统,而且要将它发扬光大,让在书法中保存的美学精神去影响其他艺术门类,进一步影响日常生活,为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做贡献。

  (作者为北京大学艺术学院院长、长江学者)

责任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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