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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罚清单上新 容错机制扩容

上海: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3-23 08:58:35

  原标题:免罚清单上新 容错机制扩容(引题)

  上海: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主题)

  中工网上海3月22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钱培坚)对于市场主体的“无心之失”,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上海的容错机制又扩容。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司法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

  最新的免罚清单共10条,进一步扩大免罚事项,涉及广告、个体工商户、计量、食品经营、价格等10个方面,并于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继2019年3月发布全国首份跨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第二份免罚清单,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陶永华介绍,首份免罚清单发布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对2162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罚,其中广告类占比最大,达1990件,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预期成效。

  首份免罚清单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有28条。第二份清单在价格、广告、计量等领域对免罚情形进行拓展,新增10条,并首次在知识产权、价格等领域设定免罚情形。比如,清单中有一条涉及价格领域。有些商家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存在未明码标价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情形。根据价格法规定,商家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最新免罚清单规定,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属于首次被发现的,不予处罚。商家免于行政处罚的同时,也避免了因被行政处罚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考虑到扶持小微企业,5000元罚款额度对于小微企业、小商小贩是较大的金额。因此,对于非主观故意出现的轻微违法且未造成危害的,第一次告诫,整改后不予处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王峥表示。

  免罚不等于免责。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邬立军说:“免罚仅免除了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所有责任,市场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还是在的,一线执法人员也必须加强教育宣传、加强证据固定。如果在首次免罚后再次出现违法,第一次被免罚也将与违法持续时间的长短、造成的社会影响、纠正程度等因素一同被纳入处罚的考量中。”

责任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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