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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颖、丁梅:

让预付式消费有法可依

来源:天津日报
2021-03-05 10:36:00

  消费方便、可以打折、逢年过节还有惊喜,这是大多数消费者对于预付卡的理解,但“大优惠”背后却也隐藏着“预付卡退款难”“停业后追讨难”“服务质量难保证”等消费风险。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用数据说话,呼吁要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管理,同时,全国政协委员、河东区副区长丁梅也为推动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给出自己的建议。

  “2020年,天津法院共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2203件,同比2019年增加555.65%,其中,涉及预付费的案件为2032件,占92.24%。”李颖说,疫情暴发后,对以线下教育培训为代表的需要集中顾客在特定场所消费的服务行业产生巨大冲击,关门、跑路,让预付式消费纠纷频频出现。

  “预付费”消费有陷阱,让维权难。李颖介绍,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经营者订立合同时往往不提供正式文本以及相关合法票据,预付费又未存入独立账户接受有效监管,有的当事人只有一张实体会员卡,卡片表面记载内容极度匮乏,无法体现双方关于各自权利与义务的约定,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在打官司时有理说不清。

  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经营者不提供书面合同或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对约定的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的现状,李颖建议,由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制定预付费模范合同并强制推广适用,对容易引发争议的优惠折扣的具体适用问题,安排专门章节(条款),以显著的方式标明。此外,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良经营者纳入到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让“跑路者”无路可逃。

  “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让预付费经营、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丁梅说,目前,我国对预付费市场的监管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也没有明确的强制措施和罚则,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后却因为没有执法权而无法采取相应措施,陷入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的尴尬境地。

  预付式消费后商家“跑路”,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吗?对此,丁梅建议,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对于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商家开设监管账户,要求商家在开展预付费经营时必须在监管账户存贮一定资金,非经批准不得动用,一旦出现商家“跑路”或其他经营问题,该账户资金可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韩雯 刘平 孟若冰)

责任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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