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客户端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通讯员 高海宾)青海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工商业联合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打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服务通道,促进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青海对符合条件者应含尽含、不留遗漏,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职工职称评审范围。凡在该省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省来青投资创办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均可按有关规定在青海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享有公立机构职称评审同等待遇。
为畅通渠道,青海区分情况精准到人,申报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后即可交由相关机构提供“一条龙”评审经办服务。对档案在青人员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受理推荐,对档案不在青人员、自由职业者、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推荐,经相关机构受理推荐的申报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委托相应评审机构评审。
同时,对省外民营企业派驻青海连续工作1年以上人员可按规定在青海报考全国统一的“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资格,广开方便之门,不同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人员实现“申报职称有专道、经办服务有机构、评审流程一线通”。
据悉,青海突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属性,注重工作能力和实绩贡献评价,对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不做限制性要求,其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总结、发明专利、研究报告、典型病案病历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内容,把心思精力放在钻研创新和努力工作上。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