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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公交车、公用充电桩在哈市逐步普及 但小区车位充电桩安装屡屡碰壁

私家车充电桩何时能够便捷落地?

来源:黑龙江日报
2021-08-09 09:26:03

  原标题:纯电公交车、公用充电桩在哈市逐步普及 但小区车位充电桩安装屡屡碰壁(引题)

  私家车充电桩何时能够便捷落地?(主题)

  7月22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发布最新消息,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哈市29处桥下空间停车场将建充电设施,预计年底前哈市充电设施将达到5300个以上。相对于公共场所的充电设施的快速发展,纯电家用车充电设施(终端)的发展还受到设施数量、电容设计、安全隐患等多方面的制约,实现在自家停车位能够便利充电还要有更多突破……

道里区井街停车场内的充电桩。

停车场内的充电桩方便了车主。

  问题

  部分物业 对车位安充电桩说:“不”

  “两年前我就曾有过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想法,但因为充电桩安装多次碰壁,最终选择了油电混的车型。”哈市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纯电动车比较符合他的出行需求,日常就是上下班代步,不会远离市区,从经济性和实用性来说,都青睐购买纯电动车。

  可如何充电成为他购车时遇到的问题。赵先生说,经过咨询以后发现,物业明确不同意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物业要求车主必须提供自用充电设施安全保障承诺的相关文件。有楼上邻居得知他要安装充电桩后,也要求物业拒绝。最终赵先生选择妥协,放弃购买纯电家用车。

  无独有偶,2016年哈尔滨市首座居民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验收,标志着冰城首个个人充电桩正式投入使用。从那时起,陆续开始发生物业不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的情况。

  据了解,过去几年哈市物业管理部门多次接到业主的相关投诉,每年也有物业公司拒不配合或阻挠业主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等情况发生。例如群力两个小区物业因拒不配合建设充电设施,被管理部门下达督办通知函,并对企业信用进行扣减。但目前哈市仍有物业企业表示明确拒绝。

  困惑

  车企、电力部门: 申请、安装十分便捷

  在一家知名纯电动车哈市4S店从业3年的销售部周经理告诉记者,现在咨询纯电动车的客户很多,但确实有一部分因为充电电源的问题,放弃了最初的购车计划。

  周经理说,以他们公司为例,安装充电桩不需要客户额外支出其他费用,只要客户提供物业允许安装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力部门负责充电桩的考察、安装,用手机申请即可。

  “目前,除了充电桩还有一种便携式充电器,也可以充电,使用的是220V民用电,但依然还涉及到在地下车位独立安装电表和电源,所以物业同意,是客户绕不开的一关。”

  而且,不仅仅是地下车位,有的物业对于车库安装充电桩也持反对态度。

  例如,方正县四季湖滨小区业主要求在车库安装充电桩时便被拒,发起投诉要求管理部门解决。相关部门在回复时表示该业主需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公告,另外还提供由电力部门出具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的承诺后,才能实施安装。

  声音

  物业企业: “物业不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哈尔滨市物业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问题不能简单理解为物业拒绝业主申请,而是有很多实际情况还没能解决。

  他举例说,有的小区在设计时就没有考虑充电桩的问题,一定数量充电桩投入使用后会超过设计电容。另外,充电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南方城市有充电时起火的案例,会威胁到整栋单元楼居民的安全等,都是物业企业需要综合考量的。

  哈市一家大型物业企业的负责人表示:“我们物业企业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但如果充电设施影响到其他用户利益,或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有可能引发火灾,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他说在省市相关条例中,只是明确前置条件:个人在固定停车位(库)建设自用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由个人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即可。但对于相关设备是否符合该栋建筑的安全防火标准,发生问题或涉及赔偿时,业主、供电部门、汽车生产企业都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还不是特别明晰。

  “我们物业只是提供服务的,没有审批权也没有执法权,目前把物业同意作为安装充电桩的前置条件显然还是不合适的。我们物业也不愿因此问题和业主起冲突,被管理部门处罚。”

  省内其他地市什么样?

  齐齐哈尔市:曾有业主起诉 因影响防火而败诉

  记者以用户的身份咨询了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新能源充电桩能否在地下车位安装,最重要的还是要看有没有消防隐患。工作人员举例说,当地金色世家一位业主未能安装充电桩,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充电桩位置不符合防火要求,最终被判败诉。

  工作人员表示,在安装之前,一定要先和物业沟通,对于设备对防火间隙、防火分区等影响要提前明确,不存在消防隐患前提下,是支持安装的。

  牡丹江市:要看物业服务合同

  牡丹江市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关于地下车库、车位充电桩安装的明确文件。能不能安装首先要看业主和物业在服务合同中如何约定的。另外,物业不应该是前期的“审批”单位,还是要看是否影响消防安全。即便物业同意了,未来发生火灾等问题,业主还是要承担责任。所以,还是要和物业对安装环境充分沟通,积极邀请消防部门审核,确认无隐患后再进行安装。

  佳木斯市:一事一议

  当地工作人员在回答时表示,老旧小区在最初规划时可能没有相关配套设施,近期新建的小区有相应的规划。具体还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业主可以通过12345市长热线一事一议来解决。

  其他省市什么样?

  国内其他城市 安装也频频被物业拒绝

  在国内其他城市,物业拒绝业主安装家用汽车充电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广州、深圳、重庆等城市多次被媒体曝光。有的业主最终通过诉讼才得以安装,有的已经胜诉但得不到物业配合,至今问题没能得到解决。

  参与审理的法官就表示,目前实施的管理办法中,对相关责任的认定存在不够明确和完善的地方。

  数据参考

  据了解,哈尔滨市现有纯电动私家车、物流车、网约车超6000辆。

  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哈尔滨市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哈尔滨市已逐步推广和完善相应政策法规。

  对于明晰责任 有城市这样管理

  有的城市出台解决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如《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将充电桩分为“公用桩”和“自用桩”,并对如何安装、如何施工、责任认定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如何安装?为区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征求意见》拟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并强化管理。如,针对已建小区公用桩,政府拟根据电动汽车推广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存量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每年高标准遴选3家-5家充电运营商,组织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已建小区的自用桩,拟由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简称“自建自管”)。支持经遴选的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如何明确责任?

  针对已建小区自用桩,《征求意见》特别提到,申请人作为充电设施产权人,负责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充电桩维护保养,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申请人应与小区管理单位签订《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使用)协议书(参考范本)》,约定安全等相关权责义务。《征求意见》还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明确了责任——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责任;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而新建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由建设单位确定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文/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国玉 摄/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苏强)

责任编辑:陈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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