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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21-03-20 10:40

  【民生观察】

  原标题: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作者:马雷(劳动经济学会就业促进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也是财富创造的源头活水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推动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劳动者生活更加体面、更有尊严,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就业工作的优先考虑。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迭代,结构性就业矛盾越来越突出。在此背景下,稳定和扩大市场竞争力不足和符合新就业形态要求的劳动者就业,成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千方百计稳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必然要求。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保要求趋严和强监管、去杠杆等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在贷款规模、审批效率、抵押担保要求等方面受到较多限制。下一步,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普惠金融发展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财政政策应继续推进落实减税降费,为中小企业减负;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互配合,共同扶持中小企业。

  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适应性,是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基础。全方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适应性,一方面,要积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全体劳动者提供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更好适应新时代我国新就业形态的广泛出现。另一方面,要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在基础教育方面,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学生素质;在职业教育方面,要健全“职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协同育人机制,增强就业适应能力;在高等教育方面,要健全“政府、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增强就业发展能力。此外,要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新型机制。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三位一体”产教融合综合改革试点,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破除就业结构性矛盾。满足劳动者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构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提高就业能力的动态适应性。

  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劳动者创新创业。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工作岗位数量无法满足劳动者的就业需求。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更多有志者人生出彩;要厚植高校校园创新创业文化,培养更多创新创业人才。要重构创新创业的微观基础,从制度上鼓励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引导企业家投身创新活动。要面向小微创新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公共就业服务作为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载体,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为实现我国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就必须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等多元主体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的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各项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和制度性监测预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对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数量、内容、程序进行规范。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稳就业、保就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要兼顾就业政策的短期效果和长期效应,兼顾公平与效率,优先发展、健全机制、持续发力,促进劳动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责任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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